台灣釣權會協助漁業署輔導近海作業漁民轉型為休閒漁業暨監控防範非法捕魚與規劃全國近 海觀光筏釣區出海研究暨釣遊活動實施計畫壹、 依據漁業署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召開「台灣漁業政策總體檢系列研討會之二:沿近海漁業永續經營之探討—網具類漁業之經營管理子議題—輔導網具類漁船轉型經營其他非限制性漁業種類的可行性及漁民接受度」與會專家學者研討共識辦理。貳、緣起一、近年來我國國民生活水準提高,休閒活動相對重視,釣魚為國人最重要之休閒活動,據調查目前國內喜歡海釣休閒人口多達百萬人;鑑於近年來漁業資源嚴重枯竭,究其因乃受到工業廢水汙染、不肖漁民違法在近海三海哩內拖網竭澤而漁,更甚者毒、電、炸魚,以上均為漁業資源浩劫元兇令有識之士憂心不已因而督促本會完成本計畫。二、本會會員經常發現不肖漁民在布袋、東石、外傘頂州、台西沿海毒魚,基隆嶼附近海域炸魚,西部海域非法拖網捕魚等情事。三、近海作業之管筏、漁船經常放網至岸邊以致嚴重妨礙民眾釣魚權益而發生衝突,為化解釣魚權、捕魚權爭議與衝突,本會會員提議主動研究輔導漁民轉型休閒漁業、規劃近海筏釣區、捕魚區、人工漁礁保護區提供政府參考,並建請漁業署儘速修法放寬管筏、漁船同意民間團體租用出海釣魚規定提高漁民收入降低犯罪率創造三贏。參、目的一、為研究評估漁筏漁民轉型為休閒漁業所需設備投資參考避免竭澤而漁,調查適合置放人工漁礁區並監控漁民有否惡意破壞漁礁與非法捕魚,研究評估規劃全國近海筏釣區,輔導近海漁船、膠筏漁民改為休閒漁釣保護漁業資源,響應政府親水活動政策提倡正當休閒,帶動地方漁村觀光產業活絡經濟,降低犯罪率減少社會成本與維護海洋生態,增進政府與百姓感情暨提高商業行為。二、彌補岸、海巡兵力之不足,運用本會全國各地優秀會員於出海釣遊休閒研究之際建立監視暨通報系統,發現不法立即撥打一一八報案電話回報主管岸、海巡單位取締並拍照或錄影存證打擊不法,監控防範遏止漁業資源遭受破壞。肆、實施構想一、 運用本會會員比照學術機構准予租用漁船、筏出海釣遊休閒,建立釣魚民眾與漁民成為良好之主顧夥伴關係,避免釣魚民眾與漁民衝突惡性循環,提高漁民收入降低漁民濫捕行為。二、 攜帶研究器材、潛水裝備、釣具、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搭乘管筏、漁筏或其他合法船隻出海調查研究之際協助監控。三、 結合國立海洋大學、中山大學海生所、屏東海洋博物館、其他保育團體協助本會調查研究並將成果提供政府相關部門參考。伍、具體做法一、 運用本會會員具備潛水、海洋科系、生態保育等專長人員作廣泛與長期研究、評估、規劃,找出合理可行新漁法、適當之人工漁礁區、近海筏釣區。二、 邀集學術界、民間保育團體共襄盛舉。陸、活動期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柒、資格限制凡為本會會員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無不良前科且身心健康,具備潛水、海洋科系、生態保育、漁具專長、對漁業資源保護與防範非法捕魚視為己任者。捌、特別規定凡出海者僅限從事近海休閒、漁業研究、調查人工漁礁置放區、研究規劃近海筏釣區暨監控非法捕魚,不得從事走私、協助偷渡,如有不法立即開除會籍並移送法辦。玖、安全措施人員出海一律穿著救生衣,平均風力七級最大陣風八級以上不准出海。拾、獎勵區分凡對近海漁業轉型研究、調查人工漁礁置放區、研究規劃近海筏釣區有具體成果經漁業署採用者,舉發非法有具體事證者除政府獎勵外,本會另頒獎狀乙禎並視成果頒發獎金,最高新台幣三萬元,最低新台幣五千元,舉發人身份絕對保密。拾壹、出海港口全國各大、小漁港。拾貳、活動範圍台、澎四周沿海。拾參、保險規定出海研究人員一律自行投保三百萬元以上意外險。拾肆、如有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22052948)或0928799438陸軍備役上校游清江先生。
班級:休閒一甲
姓名:陳嘉彥
學號:1096420032
資料來源:http://www.fishing-right.org.tw/shownews.asp?newsid=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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