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公所九十五年度研究發展報告
一、前言
由於科技的進步及全世界對於海洋資源的過度開發,導致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日益匱乏,且沿海國家與區域漁業組織對於漁撈行為的管理日趨嚴格,致捕撈漁業面臨嚴峻的挑戰。因海洋生態環境變遷,政府近年來將「養殖漁業」列為扶植漁業發展重點之一,而澎湖海域未受工業污染,且澎湖內灣水域極適合養殖漁業發展,故政府自民國77年開始逐步輔導澎湖縣內灣海域漁民經營海洋箱網、延繩式等養殖牡蠣、海鱺、石班、鯛類等高經濟漁類,其中海鱺、牡蠣為主要養殖重點,經政府輔導,養殖技術愈趨純熟,產量呈穩定成長,隨著國際貿易市場開放後,養殖漁業產銷管道及產業兢爭力再度面臨經營困難危機,輔導「養殖漁業」發展及轉型,為政府相關部門及漁政單位刻不容緩之事宜。
二、本市養殖漁業現況
本市轄區漁業養殖戶數、養殖面積、養殖分佈範圍、養殖種類如下:
(一)、養殖戶數:本縣從事養殖漁業業者約166戶,其中本市轄區養殖漁業從業者約有70戶,約占全縣養殖漁業戶數42%。
(二)、養殖面積:本縣養殖漁業經縣府核照許可養殖面積計:
1.海上箱網、牡蠣等養殖面積約204.71公頃,本市轄區海上養殖漁業面積約99.37公頃,約占全縣海上養殖面積49%。
2.陸上養殖漁業面積約42.33公頃,而本市陸上養殖漁業面積約21.06公頃,約占全縣陸上養殖漁業面積50%。
本市養殖漁業戶數占全縣本市海上養殖面積占全縣本市陸上養殖漁業面積佔總養殖漁業戶數42% 海上養殖面積49%全縣陸上養殖漁業面積50%。
(三)、養殖漁業種類:
1.本市轄區內海上箱網養殖以海鱺、鯛類、花枝以及棚架、延繩方式養殖之牡蠣,其中以海鱺、牡蠣為主要漁產物。
2.本市轄區內陸上漁塭養殖以石班、鯛類(如俗名青嘴、紅鲦、黑鯛)等高經濟魚類及其他雜魚為主要漁產物。
(四)、本市養殖漁業分佈海域:
澎湖內海灣沿海海流、潮汐、溫、濕度,極適合漁類養殖,亦是本市主要養殖漁業分佈區。養殖漁業分布里別計有西衛、重光、菜園、石泉、安宅、鐵線、鎖港、五德、井垵、時裡、虎井等里。
三、養殖漁業申請、核發及相關法令
漁民欲在沿海潮汐帶養殖魚類必須依「漁業法」或「澎湖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相關規定,鄉(市)公所輔導漁民海上區劃漁業權逕向澎湖縣政府提出申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權向各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各主管業務機關審核核符規定,由縣政府核發漁業權執照。
(一)、漁民申請陸上魚塭養殖應備證件
1.土地為非都市土地-養殖用地-
a、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申請書。
b、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c、土地為申請人所有者應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非申請人所有者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 同意書或租約。
d、經營計畫書。
e、取得水權狀、水利主管機關核發之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或其他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2.土地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
申請人應先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水產養殖設施使用核可後再依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申請手續辦理。應備文件如下:
a、 申請書。
b、經營計畫書。
c、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d、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500分之1。
e、位置略圖。
f、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四、養殖漁業放養申報輔導及流程
漁業養殖期間,往往遇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使養殖設施嚴重破損,魚群大量死亡或流失,養殖漁民損失慘重,亟需有關單位輔導災區漁民申請救助及漁業低利貸款纾困,使養殖漁業業者在最短期間復建漁業事業,將損失降至最低。
為使漁業養殖漁民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在短期間災區漁民能獲得救助與纾困,必須靠平時養殖漁業放養申報資料建立與準確性。各級漁政主管機關才能隨時掌握災區漁業受損狀況,漁塭漁類放養數量、種類,漁業設施資料準確性,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鄉(市)公所宣導漁業養殖業者應於每年五月、十月底前申報當年放養資料,養殖情形異動時,應隨時申報,申報時檢附下列書件向養殖所在地鄉(市)公所辦理申報養殖之種類、數量、放養日期、規格及購價等資料。
(一)、陸上養殖部分:
1.申報書。
2.養殖漁業登記證或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
3.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二)、海上養殖部分:
1.申報書。
2.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影本。
鄉市公所受理申報後,依申報內容逐件審核編號造冊陳報縣府核備,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有實地查證必要時,得會同有關單位實地查證。
五、養殖漁業發展之瓶頸
本縣海洋因未受工業污染,且澎湖內灣受冬季季風影響層面較小,灣內溫、溼度合宜,海浪強度較低,是魚群成長最佳空間。因此蘊育了本縣養殖漁業蓬勃發展,但WTO國際貿易市場開放後,國外農漁產品開放進口,傳統農漁產業早已面臨莫大的潛在衝擊危機,在養殖漁業產銷過程面對國內外市場競爭劇烈,缺乏漁政專業人員對產銷有計畫輔導與諮詢,漁業資訊缺乏,交通輸運之不便等皆是本市養殖業者目前經營所面臨瓶頸。茲分述如下:
(一)、未設置專業諮詢機構-
本縣漁政主管機關對縣內養殖漁業之發展,未設置一專業漁業諮詢機構,結合政府漁政、漁政團體、專業學者、行銷公關人員、實際養殖漁業從業者等養殖漁業相關人員,有系列統計各養殖場年產銷數量,市價、市場供需、市場產銷管道拓展等對養殖業者作適切的建議,無此專業諮詢機構其缺點有:
1.漁政主管機關無法掌握準確養殖漁業產銷數據、漁政資訊與針對養殖漁民實需,訂定合宜近、遠程漁業發展整體計畫。
2.無法有效整合各種漁政資源,提供養殖業者最新養殖資訊、養殖漁業技術輔導,合理控管產銷數量,避免市場供需失衡,供過於求,造成魚價下跌,漁民養殖不敷成本。
(二)、市場行銷管道開拓困難-
本縣陸上養殖漁業之漁獲以供應本縣市場及餐廳,部分銷往台灣本島餐廳及市場,而海上箱網養殖以海鱺為主要漁獲,在行銷管道開拓上所普遍遇到問題為:
1.海外市場行銷:
早期海上箱網養殖之漁獲-海鱺 以外銷海外市場為主要行銷市場,WTO國際貿易市場開放後,海外市場行銷兢爭激烈,傳統養殖漁民單打獨鬥式行銷戰已敵不過其他國家政府輔導漁業團體或企業財團所打集體組織戰,故海外市場據點日漸縮小。
2.國內市場行銷:
海上箱網養殖之漁獲-海鱺,近年來逐漸拓展以國內市場為主要行銷據點,但根據市場調查國內民眾吃過海鱺魚肉約只有20%,其民眾接受度尚待加強開發,傳統陸上養殖之漁獲以本地市場、餐廳為主要銷售地點,部分銷往台灣本島,漁民以個自尋找客源為主要方式,行銷管路無法開拓寬廣通路,易受魚貨批發商抑價而減少漁獲收入。
3.未建立魚產品履歷制度-
本縣各養殖場所養殖漁類均為傳統養殖漁場,未設有現代化漁業設施,對魚塭內魚類成長過程、投藥種類成分期間、劑量、有無定期抽檢、飼養週邊環境,未有詳細資料登錄,及具公信力專業認定機購定期檢查,使食者安心,避免部分不肖養殖業者用藥不當,影響整體市場魚獲滯銷,造成全體養殖漁民收入鋭減。
4.運輸交通不便-
本縣養殖漁獲未能像近遠洋漁船在海上作業所捕獲可就近入港進當地魚貨批發市場交易,運銷台灣各縣市,均需仰賴貨運船或飛機運送,魚獲成本增加及載運時間拉長,使本地養殖魚貨運往各縣市銷售,其價碼無法壓低、鮮度無法保持如剛捕撈,這是本市養殖漁業亟待突破瓶頸之一。
六、政府解決養殖漁業困境方針-
(一)、設置專業諮詢機構-
本縣漁政主管機關應延攬漁政、漁會團體、專業學者、水產疫政、行銷公關人員及實際養殖漁業從業者等相關人員,組成一非常態性組織機構,其主要功能有:
1.針對本縣養殖漁業年產銷數量、市場供需、養殖漁民需求,.提供本縣漁政主管機關訂定近、遠程養殖漁業整體計畫方針。
2.提供養殖漁民最新養殖資訊、養殖漁業技術指導,建議飼養魚類種類、產量,提昇漁業品質,避免市場供需失衡,惡性競價,影響漁民收入。
(二)、輔導養殖漁民開拓行銷市場-
1.海外市場行銷-政府機關應聘請專業行銷顧問公司針對本地養殖漁類特色作整體行銷規畫,多爭取參加海外農漁產品大型展售會,利用多媒體資訊凸顯本地養殖魚類特點及帶領養殖業者參訪海外主要魚貨銷售廠商,作有規劃性的養殖漁產品行銷,以拓展海外市場據點。
2.國內市場行銷-
(1)、政府機關應輔導漁會團體興建簡易漁產加工廠,協助養殖漁民除了生鮮漁貨銷台,更利用簡易漁產品加工,延長漁產品保鮮期限,
(2)、由漁業團體主導並帶領本地養殖漁民與全省漁會產銷市場建立聯盟合作關係,拓展銷售產量,另可找尋全省大型超市或物流通路,透過漁業機關以量制價,既可開拓全省行銷管道,又可穩定市價及產量,避免本地養殖漁業業者惡性兢價,及獨自找尋客源易受魚貨批發商剝削,使漁民收入不穩定。
(三)、輔導養殖漁民建立魚產品履歷制度-
提供新鮮、衛生、安全的養殖水產品,保障生產者及消費者之權益,是現今養殖業者必備概念,故政府漁政部門應宣傳並輔導業者參與魚產品履歷制度,配合專業漁業認證單位檢查,對魚塭內魚類成長過程、投藥種類劑量、漁塭週邊環境,均詳細登錄,定期接受檢查,為魚產辦履歷登記,既可品質保證,穩定市價,避免受部分不肖養殖業者用藥不當,影響市場漁獲滯銷所造成損失,養殖漁業才能永續經營。
(四)、解決養殖漁產品赴台銷售運輸問題-
本縣目前養殖魚產品輸台主要交通管道以海上貨運為主,但航運時間冗長,到達銷貨目的地,養殖漁產新鮮度均受影響,故政府漁政單位應邀請各相關部門共同研議可行解決方案。
七、養殖漁業未來發展方針-
(一)、輔導養殖漁業業者轉型經營休閒漁業-
台灣加入WTO後,傳統水產養殖產業均面臨進口水產品的市場競爭,且本縣養殖漁業雖有優良海洋環境,孕育鮮美水產品,但受自然環境、氣候、交通、行市場等條件限制,更使傳統養殖漁民之收入受到強烈衝擊之隱憂,亟需政府部門輔導養殖漁業轉型,為養殖漁業尋找新的契機。
本市轄區澎湖內灣海洋資源豐富,養殖漁業大都分佈在此區域,政府漁政單位或委由漁會團體輔導養殖業者組成產業團體或公司方式經營,並結合漁村社區共同參與,利用在地自然生態景觀、產業特色、漁村文化、漁港設備等條件,發展漁村體驗特色之休閒漁業, 政府部門投入硬體公共設施,重新塑造漁村環境,辦理教育訓練培訓休閒產業人才、辦理行銷宣導活動,打開園區知名度,並帶領業者觀摩優良休閒農漁場經營,吸收他人經驗,發展具本地在地色彩之休閒產業,本市菜園部分養殖業者已轉型經營休閒漁業產業,並具雛型,值供參考。
八、結語
結合地方觀光資源,推動養殖漁業轉型,積極推動「休閒漁業」發展,是政府部門近年來改善漁民生活政策,但全省「休閒漁業」方興未艾,許多相關法令與產業經營相違逆窒礙難行,尚待政府部門與業者不斷溝通改善,「休閒漁業」發展帶動地方觀光遊憩產業,及當地傳統養殖漁產或其加工品極具在地特色,可作為漁村特產,進而結合休閒漁業與漁產運銷,改善傳統養殖漁業之瓶頸,漁政單位應主動協助業者拓展行銷管道,以提高漁民所得,使傳統養殖漁業與休閒漁業能兼籌並進,改善漁村經濟,讓養殖漁業永續發展。
主題:休閒漁業相關研究
課程名稱:休閒漁業規劃實務 (Practical training on recreational fishery)
班級:觀光休閒學系(休閒一甲)
學號:1096420022
姓名:周辰宇
Email:pop780208@yahoo.com.tw
資料來源:http://www.mkcity.gov.tw/html/doc/%E7%AC%AC%E4%B8%89%E5%90%8D---%E8%B2%A1%E7%B6%93%E8%AA%B2%E7%A0%94%E7%A9%B6%E7%99%BC%E5%B1%95%E5%A0%B1%E5%91%8A.doc
2008年5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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