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 星期二

海洋休閒新紀元 娛樂漁業展宏圖08-03-25

課程:休閒漁業
班級:觀光三甲
姓名:朱薇蒨
學號:1094411057
E-Mail:sweet0825@hotmail.com
資料來源: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484&showtype=pda





《FROM:漁業署 江慶源自94.03.01》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及生活水準提昇,
加上周休二日制度的實施,國人對於休閒活動的需求日益殷切,
以往以工作為目的、以消費為重點的休閒觀念,
已逐漸轉變成以休養身心、增廣見聞為主的休閒行為,
而休閒活動不僅是國人生活的重點之一,
追求休閒生活之滿足也成為生活品質重要指標之一。   

台灣地區陸域面積有限,平地狹窄,人口集中密集,
都市生活繁忙、擁擠單調,休閒空間設施嚴重不足,
休閒活動項目與設施品質,常未臻理想,
致使國人更加期望能回歸田野、嚮往海上風光,享受自然生活。

而我國四面環海,海洋生態豐富、自然景觀優美,
海岸線長達一仟六佰多公里大小漁港達二三七處
隨著八佰多個漁村分布在各處海濱,
這些漁港、漁村不僅為先人登台聚集、篳路藍縷的起點,
也是台灣百年來漁業發展打拼奮鬥的縮影,儘管時代變遷快速,
來到這些漁港、漁村仍可感受到討海人那種冒險精神,
也可以看到台灣是如何從早年的物資缺乏,演進到如今的富裕景象,
這些傳統文化、自然景觀、漁港卸魚作業、新鮮魚貨販售、 漁村風貌、
純樸風俗、生活習慣、信仰祭典等,都吸引著國人願意去參與及認識,
以往由於台灣地區屬戒嚴區域,許多海岸區域都加以嚴格管制未開放,
許多海洋活動發展也隨之受到限制,國人難以親近海洋、接近海岸,
然而在解嚴後,已逐步修正各項法規條文,開放各海域、海岸、漁港區域,
現在國人得以體驗海洋多采多姿的萬種風情,
不僅可以在海岸遊憩觀賞海洋風光, 也可以搭乘漁船出海,
用另一種角度來認識我們長久以來所居住的這塊土地,
同時可進行與漁業相關之海洋休閒活動,帶動海上娛樂漁業的發展空間。

目前政府對於娛樂漁業的定義,依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娛樂漁業係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
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前項所稱觀光,
係指乘客搭漁船觀賞漁撈作業或海洋生物及生態之休閒活動。」
由此即可了解,娛樂漁業可說是一種精緻化的漁業,
其特質不在於生產,而是提供服務,
使消費者達到休閒遊憩的目的、追求身心的滿足,
充分利用傳統漁業各項硬體設施,
如漁港碼頭、娛樂漁業漁船、漁具等設備,
配合漁民豐富的經驗與知識,使參與者得以了解漁業文化與知識,
體驗漁民生活及工作內容。


目前娛樂漁業的經營範圍,依據現行相關法規規定可歸類為下列幾種:
一、海釣
以往最為國人所為熟知的娛樂漁業活動便為海釣,即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海,在船上利用各式釣具進行釣魚行為,每年均吸引許多樂愛釣魚活動之民眾參加,全台各地均可進行,主要分布地區則以基隆、台北、新竹、宜蘭等縣市為主。


二、賞鯨豚
這個活動在這幾年來受到國人的熱愛,成長極為快速,據「國際動物服務基金會」報告指出,賞鯨熱燒遍全球,其中以台灣成長最快,這種活動被視為對於生態無害的新興產業,極具發展潛力,在民國八十八年間,出海賞鯨估計約達六萬人次,已成為千禧年最受歡迎的海上休閒活動之一,在台灣地區每年四至十月為賞鯨活動之旺季,此時不僅氣候較良好,海上風浪亦較為平穩,目前在台灣地區全台沿海均可見到鯨豚出現,種類多達二十八種之多(佔全世界鯨種三分之一以上),可說是資源相當豐富,其中以台灣東部各縣市出船發現率最高。


三、 出海賞景
此類型活動在以往受限於單港進出、乘客不得離船等相關規定限制下,業者無法推展開發較遠或較具優勢的行程,在經營上受到極大的限制,然而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相關條文,已取消或開放相關規定之限制,也讓相關業者對此項活動之前途寄以厚望,全台沿海各縣市政府亦多積極規劃建設轄區各港相關設施,以利未來開發推展此類型活動,目前較具知名的有台北縣的藍色公路、宜蘭縣龜山島巡禮等,未來若能推廣至全台各地,將可建立全台海上公路網,屆時不僅有利於沿途各地觀光事業發展,也可藉此促進漁港功能多元化利用,增加漁民收入。


四、參觀傳統漁撈及箱網養殖作業
此一活動即利用娛樂漁業漁船搭載遊客出海參觀傳統漁業作業,如觀賞漁船捕魚作業情形、定置網收成、觀光箱網養殖區餵食等均屬之,由於國人普遍對於此類漁撈作業多不熟悉,藉由此類型活動之辦理,可使國人得以瞭解傳統漁撈方式、漁具之使用、認識漁獲及養殖魚種,甚至經由親身操作來體驗漁民工作的辛苦,進而可對漁業產生較多的關懷與支持,更加珍惜漁業資源,也對漁業發展有所幫助。



娛樂漁業雖然在這幾年快速發展,然而在實際推展上仍有許多爭執與問題,
如自然景觀、漁業資源遭受破壞、海上漁場的競爭與干擾、
漁港公共設施使用爭執、隨著人潮帶來的污染、釣獲物侵入正常市場、
業者間惡性競爭、服務品質不佳、宣導不足、法規的限制等,
均不利於娛樂漁業的健全發展,政府方面實應更加積極輔導,
辦理娛樂漁業活動宣導及調查、相關業者講習訓練、法令條文說明與修正、
娛樂漁業漁船安全檢查及港區周邊安全維護與服務設施興建等工作,
輔導漁民及漁會擴大參與,結合觀光界力量,
協助業者規劃具有地方特色、高品質與多樣化內涵的旅遊行程,
提供國人兼具休憩、教育功能,且安全、優質之海上旅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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