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休閒漁業---從休閒學理的論點談「休閒漁港」之定義

一般而言,官方係以觀光漁港來定義:「觀光漁港乃是指兼具漁業、休閒、觀光與教育的多功能漁港」。而又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二條所稱娛樂漁業,「係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前項所稱觀光,係指乘客搭漁船觀賞漁撈作業或海洋生物及生態之休閒活動」。其所指的娛樂漁業主要是針對海上的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活動,並未包含漁港週邊的休閒活動。而學者黃聲威有較清楚的對休閒漁港或觀光漁港,做具體的說明:「傳統的漁港只供作業漁船補給、靠泊及漁業生產之用,但若有休閒漁船停泊或附有休閒魚市,成為海洋遊憩之據點,就兼具休閒漁港的功能」。  

另從休閒遊憩理論性的定義來看,休閒遊憩乃是「人們於日常生活中,透過資訊媒介的傳播,選擇某些有益於身心的活動,且經由這些活動可以達成某些目標或滿足某些需求,以消除精神與體力上之疲勞。並且人們必須對該活動之吸引力有所認知後,選擇他認為最佳的交通運輸方法到達該活動的據點(陳思倫,1996)」。  

整合上述之論點,可歸納將「休閒漁港」定義為:

■ 廣義的「休閒漁港」定義:「將漁業生產特色之傳統漁港,結合休閒與教育功能,成為兼具漁業生產、遊憩、觀光與教育多功能漁港」。

■ 狹義的「休閒漁港」定義:「休閒漁港乃是提供傳統漁船之作業基地,供民眾搭乘娛樂漁船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觀賞漁撈作業或海洋生物及生態等活動,使民眾瞭解漁業產業,進而滿足遊客對海洋休閒活動的需求」。

■ 整合型之定義:「將漁業生產之傳統漁港,結合休閒之功能,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海釣、休閒魚市、觀賞海岸風光以及凡與休閒漁業有關之體驗活動,成為兼具漁業生產、休閒、觀光與教育的多功能漁港」。

課程名稱:休閒漁業

班級:休閒三甲

姓名:陳雅涵

學號:1094404039

E-MAIL:imaisubaruyu@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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