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休閒一甲
學號:10964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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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261
資料來源: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261
WTO新回合談判漁業補貼議題簡析
一、 背景說明
漁業補貼並非內建議題,但某些漁業生產會員主張將其列入WTO新回合談判議題,特別是漁業補貼對漁業資源的破壞更是應該納入談判的理由。根據聯合國環境計畫署(UNEP)的研究,近年來,漁業過度捕撈已對全球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帶來極大的壓力,尤其認為北海(North Sea)地區的捕魚船隊至少須減少40%的數量,方能減少目前海洋資源所承受的壓力﹔而非法捕魚使全球海洋資源的枯竭更形嚴重。依照各方的估計,目前全球每年漁業部門的補貼估計約在140億美元至200億美元之間,若再不加以抑制,有使全球海洋資源迅速耗竭之虞。基此,一些漁業生產及出口會員諸如澳洲、紐西蘭、冰島、挪威、美國、菲律賓、祕魯等要求WTO會員能針對導致漁業過度捕撈、貿易扭曲、嚴重破壞海洋資源的漁業補貼議題進行削減談判,以便創造雙贏的局面。
二、 議題分析及各國立場
日本為進一步阻擋漁產品貿易自由化,今年4月曾就漁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提出基本看法(WT/GC/W/221),認為漁業是利用有限資源進行生產的產業,必須做適當的管理,方能永續經營;另又主張,若漁業納入未來談判議題,首先必須考慮全球環境問題,並應以平衡的態度來探討關稅與非關稅的問題,尤其要就防止過度捕撈、漁業資源保育及管理規範加以談判,並應由WTO成立一獨立的談判小組來處理這些議題。
今年8月澳洲、冰島、紐西蘭、挪威、秘魯、菲律賓及美國共同就漁業補貼提出建議(WT/GC/W/303),認為漁業補貼、貿易與漁業永續發展間的關係曾在WTO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中討論過,並達成某種共識,即某些會員對漁業的大量補貼不僅扭曲魚產品的貿易,且嚴重破壞漁業的永續發展與資源保育,唯有取消對漁業的補貼方能糾正這項錯誤。
今年10月冰島於總理事會討論部長會議宣言時,建議就漁業補貼成立一工作與談判小組,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主張在新回合談判之期中檢討前,配合FAO就有害貿易與環境的漁業補貼進行篩檢;第二階段,於回合談判結束前訂定多邊規範。此項建議獲美國、紐西蘭、阿根廷、挪威、巴西、菲律賓、烏拉圭、祕魯等支持,但歐聯認為WTO並非處理本議題的適當場所,建議交由FAO處理,日本與韓國均表贊成﹔又日本認為漁業補貼並非是造成漁業資源枯竭的唯一原因,尚涉及資源管理方式與制度的問題,若能對漁業補貼做適當的規範,也會對漁業部門產生許多正面的效益,故不主張全面消除漁業補貼(有關日本的立場參見附件說明)。
今年11月冰島又再度建議將漁業補貼議題納入補貼與平衡稅中討論,並堅持其在10月份所提出的立場,也就是分兩階段進行,於本回合談判結束前就削減漁業補貼訂定規範﹔此議則遭日本反對,但美國、紐西蘭、阿根廷、挪威、巴西、菲律賓、烏拉圭、祕魯等則表示支持。
此項議題是否會納入未來談判,且如何進行,目前尚不明朗,仍有待繼續觀察。
三、 日本對紐、澳、冰島、挪威、祕魯、菲律賓及美國建議削減漁業補貼之看法
最近冰島等7個國家曾提出,已開發國家的漁業補貼是造成漁業資源枯竭及對開發中國家漁業出口不利的基本因素,日本首先認為這種說法欠缺任何實證資料;為駁斥此說法,日本舉紐西蘭與冰島為例,認為過去20年來這兩個國家的漁業生產量與魚產品淨出口均大幅增加,而此期間也正是漁業過度捕撈日趨嚴重時期,這兩國至少應就此事與他們所強調的議題之間的關係加以解釋。
附表 冰島與紐西蘭漁獲及淨出口變動率
其次日本認為,FAO提出的漁產品生產過剩管理國際行動計畫(FAO 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Over-Capacity)也曾得到紐西蘭等國的支持,該計畫也指出對漁業產出與投入欠缺控制、欠缺良好的漁業永續經營方式也與造成漁業生產過剩的漁業補貼同樣是漁業生產過剩的原因,從這項計畫可以瞭解,導致漁業生產過剩及過度捕撈的因素很多,並非單一因素所造成。另方面,有關海洋漁業資源的減少是否直接與漁業補貼有關,迄今仍無具體例證足資證明。
1999年元月,南極條約會議(Ministerial Communique of the Antarctic Treaty Conference)第40屆部長會議公報中曾提到,南極條約體制正面臨新的挑戰,其中包括來自資源非永續利用的壓力,參加的國家特別表示他們對連續非法、無管制與未申報的捕捉Toothfish表達嚴重關切;而在1998年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育委員會第17次會議上,紐、澳也對Toothfish資源因非法獵捕而枯竭表示關切。
依照加拿大政府於1999年元月發佈的消息,加國東岸鱈魚存量因多種因素而面臨崩潰,諸如不當的漁業管理、獵捕海豹及海洋環境改變等。
日本認為這些國家應就那些漁業資源、那些海洋遭受漁業補貼不利影響提出具體例子加以說明,如果確實有這些問題存在,就不應等到下回合談判才解決,而應儘速與相關國家在國際組織的架構下解決這些問題。
日本又認為這些國家經常引用世界銀行的資料,不過,這種方式仍無法就漁業補貼與過度捕撈之間的關係提出正確或令人信服的說明;例如僅承認削減漁船數量的補貼有助資源永續利用,而且認為這些補貼僅佔所有漁業補貼的5%,但仍有其他許多補貼對資源的永續利用,包括有助漁業資源的保育、人工魚礁的設置及漁業管理計畫的執行等。另世界銀行的報告對有關資源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也欠缺充分的瞭解。雖然多數國家認為先進國家的漁業補貼對開發中國家的漁業造成不利影響,但世界銀行的報告也批評一些開發中國家,諸如印度、孟加拉、馬來西亞、斯里藍卡、墨西哥及越南等所採取的補貼性借款(subsidized lending)也是有害環境的補貼,這些說法都太偏頗,因為此說法並未探討這些政策的真正內容與功能,直到現在,一些主張削減漁業補貼的國家其所主張的論點與世界銀行報告所述內容間的關係到底為何,仍然不清楚。有一例子可以說明補貼分類的複雜性,就是對漁船興建的補貼;一般認為此種補貼對環境並不好,因為它可能會鼓勵過度生產,尤其是在欠缺適當的漁業管理措施時,這的確是有此可能;不過,從另一角度看,若能對獲有補貼的新造漁船之捕魚能量加以規定,是可以減少生產過剩的,甚而對漁業資源的復育有所幫助,例如規定新造漁船捕魚能量必須等於或較舊有船隻的捕魚能量為少即可。總之,世界銀行的報告並未能說明補貼與漁業資源、功能等之間的關係,為能評估補貼對環境的貢獻,有必要對這些問題再做科學的探討。
日本又再提到漁業資源與WTO補貼暨平衡稅之間的關係,日本認為這些主張消除漁業補貼的國家並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說詞,故有必要就它們的建議與WTO補貼暨平衡稅間的關係加以說明。這些國家認為多數國家的漁業補貼導致過度生產並使整個全球漁業資源惡化,進而對需要利用漁業資源的國家帶來負面的影響,此問題大致是因資源利用能力與資源水準間失衡的結果,不過下面三點是必須加以強調的:
補貼與魚獲量減少之間的因果關係是間接的;
獲取漁業資源並非永遠只限於某一國家,故所有相關國家間行動的協調對漁業資源的適當管理也是很重要的;
雖然某些漁業補貼會增加資源的利用,因為補貼會促進誘因,但要解決失衡問題,則根據資源的水準就資源利用建立直接的規範或透過國際架構進行應該是較有效率的。
目前WTO補貼暨平衡稅協定只是解決對會員國不利影響的一些貿易措施,並未包括如何確保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問題,也未勾勒出如何評估多國漁業補貼對全球漁業資源影響或要採取何種措施解決過度捕撈的問題。
基於上述理由,目前WTO補貼暨平衡稅協定並不能對漁業補貼提供規範,且漁業補貼問題也超出現行協定架構,目前較為重要的是如何確保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這是需要全盤加以考量的,或可在WTO架構下,或在其他國際組織討論,以便對具耗竭性的自然資源找出永續利用的方法。
最後,日本認為過度捕撈的問題應儘速加以解決,但對於未先針對造成這項後果的所有因素加以考量,就單獨對取消漁業補貼或削減進口關稅加以探討,是無法接受的,而是要通盤的去檢討;且不能只針對漁業出口國家的利益,一些進口國家的利益,諸如日本,也應受到重視。現世界漁業資源就如同FAO所說的將近70%被完全利用或耗竭,相關國家應立刻開始合作並行動,不必等到下回合談判,根據FAO的行動計畫,日本正就適當的漁業資源管理議題進行研究,其中包括減少漁船數目;為解決過度捕撈的問題,吾人需要針對所有造成過度生產的原因加以考量,這就有賴FAO去探討,因為此單位早已進行此項工作。同時,應以全方位的態度思考WTO能在漁業補貼規範方面提供何種貢獻。對林產品及魚產品日本也曾建議成立一小組來檢討相關因素,為確保資源的永續利用,對全球環境議題、資源保育與管理等議題必須以全方位的態度加以適度考量。
漁業補貼的議題已超出WTO補貼暨平衡稅協定的架構,若要在WTO架構下討論,有必要以全方位與採效率的方式探討此議題,並應從確保適當資源管理的觀點來討論,而日本則主張成立一個獨立的小組來探討,此方式完全與所謂的部門別方式不同,因為部門別方式只著重在進口關稅方面。
四、 我國之因應對策
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與發展亦是我當前與未來農業政策施政重點之一,故對日本主張就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訂定規範之立場似宜加以支持,甚或可就當前我漁業資源保育策略與成效撰成書面資料提供會員參考,以便對國際社會提出貢獻﹔雖然我漁業補貼相較於其他國家並非嚴重,但亦應就補貼內容與分類、各種補貼對漁業發展的利弊及削減補貼對漁業部門的影響加以研究,同時也應就未來WTO一旦達成削減漁業補貼的規範時預擬因應方案,以減少我漁業部門所受衝擊。
一、 背景說明
漁業補貼並非內建議題,但某些漁業生產會員主張將其列入WTO新回合談判議題,特別是漁業補貼對漁業資源的破壞更是應該納入談判的理由。根據聯合國環境計畫署(UNEP)的研究,近年來,漁業過度捕撈已對全球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帶來極大的壓力,尤其認為北海(North Sea)地區的捕魚船隊至少須減少40%的數量,方能減少目前海洋資源所承受的壓力﹔而非法捕魚使全球海洋資源的枯竭更形嚴重。依照各方的估計,目前全球每年漁業部門的補貼估計約在140億美元至200億美元之間,若再不加以抑制,有使全球海洋資源迅速耗竭之虞。基此,一些漁業生產及出口會員諸如澳洲、紐西蘭、冰島、挪威、美國、菲律賓、祕魯等要求WTO會員能針對導致漁業過度捕撈、貿易扭曲、嚴重破壞海洋資源的漁業補貼議題進行削減談判,以便創造雙贏的局面。
二、 議題分析及各國立場
日本為進一步阻擋漁產品貿易自由化,今年4月曾就漁產品貿易自由化談判提出基本看法(WT/GC/W/221),認為漁業是利用有限資源進行生產的產業,必須做適當的管理,方能永續經營;另又主張,若漁業納入未來談判議題,首先必須考慮全球環境問題,並應以平衡的態度來探討關稅與非關稅的問題,尤其要就防止過度捕撈、漁業資源保育及管理規範加以談判,並應由WTO成立一獨立的談判小組來處理這些議題。
今年8月澳洲、冰島、紐西蘭、挪威、秘魯、菲律賓及美國共同就漁業補貼提出建議(WT/GC/W/303),認為漁業補貼、貿易與漁業永續發展間的關係曾在WTO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中討論過,並達成某種共識,即某些會員對漁業的大量補貼不僅扭曲魚產品的貿易,且嚴重破壞漁業的永續發展與資源保育,唯有取消對漁業的補貼方能糾正這項錯誤。
今年10月冰島於總理事會討論部長會議宣言時,建議就漁業補貼成立一工作與談判小組,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主張在新回合談判之期中檢討前,配合FAO就有害貿易與環境的漁業補貼進行篩檢;第二階段,於回合談判結束前訂定多邊規範。此項建議獲美國、紐西蘭、阿根廷、挪威、巴西、菲律賓、烏拉圭、祕魯等支持,但歐聯認為WTO並非處理本議題的適當場所,建議交由FAO處理,日本與韓國均表贊成﹔又日本認為漁業補貼並非是造成漁業資源枯竭的唯一原因,尚涉及資源管理方式與制度的問題,若能對漁業補貼做適當的規範,也會對漁業部門產生許多正面的效益,故不主張全面消除漁業補貼(有關日本的立場參見附件說明)。
今年11月冰島又再度建議將漁業補貼議題納入補貼與平衡稅中討論,並堅持其在10月份所提出的立場,也就是分兩階段進行,於本回合談判結束前就削減漁業補貼訂定規範﹔此議則遭日本反對,但美國、紐西蘭、阿根廷、挪威、巴西、菲律賓、烏拉圭、祕魯等則表示支持。
此項議題是否會納入未來談判,且如何進行,目前尚不明朗,仍有待繼續觀察。
三、 日本對紐、澳、冰島、挪威、祕魯、菲律賓及美國建議削減漁業補貼之看法
最近冰島等7個國家曾提出,已開發國家的漁業補貼是造成漁業資源枯竭及對開發中國家漁業出口不利的基本因素,日本首先認為這種說法欠缺任何實證資料;為駁斥此說法,日本舉紐西蘭與冰島為例,認為過去20年來這兩個國家的漁業生產量與魚產品淨出口均大幅增加,而此期間也正是漁業過度捕撈日趨嚴重時期,這兩國至少應就此事與他們所強調的議題之間的關係加以解釋。
附表 冰島與紐西蘭漁獲及淨出口變動率
其次日本認為,FAO提出的漁產品生產過剩管理國際行動計畫(FAO 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Over-Capacity)也曾得到紐西蘭等國的支持,該計畫也指出對漁業產出與投入欠缺控制、欠缺良好的漁業永續經營方式也與造成漁業生產過剩的漁業補貼同樣是漁業生產過剩的原因,從這項計畫可以瞭解,導致漁業生產過剩及過度捕撈的因素很多,並非單一因素所造成。另方面,有關海洋漁業資源的減少是否直接與漁業補貼有關,迄今仍無具體例證足資證明。
1999年元月,南極條約會議(Ministerial Communique of the Antarctic Treaty Conference)第40屆部長會議公報中曾提到,南極條約體制正面臨新的挑戰,其中包括來自資源非永續利用的壓力,參加的國家特別表示他們對連續非法、無管制與未申報的捕捉Toothfish表達嚴重關切;而在1998年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育委員會第17次會議上,紐、澳也對Toothfish資源因非法獵捕而枯竭表示關切。
依照加拿大政府於1999年元月發佈的消息,加國東岸鱈魚存量因多種因素而面臨崩潰,諸如不當的漁業管理、獵捕海豹及海洋環境改變等。
日本認為這些國家應就那些漁業資源、那些海洋遭受漁業補貼不利影響提出具體例子加以說明,如果確實有這些問題存在,就不應等到下回合談判才解決,而應儘速與相關國家在國際組織的架構下解決這些問題。
日本又認為這些國家經常引用世界銀行的資料,不過,這種方式仍無法就漁業補貼與過度捕撈之間的關係提出正確或令人信服的說明;例如僅承認削減漁船數量的補貼有助資源永續利用,而且認為這些補貼僅佔所有漁業補貼的5%,但仍有其他許多補貼對資源的永續利用,包括有助漁業資源的保育、人工魚礁的設置及漁業管理計畫的執行等。另世界銀行的報告對有關資源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也欠缺充分的瞭解。雖然多數國家認為先進國家的漁業補貼對開發中國家的漁業造成不利影響,但世界銀行的報告也批評一些開發中國家,諸如印度、孟加拉、馬來西亞、斯里藍卡、墨西哥及越南等所採取的補貼性借款(subsidized lending)也是有害環境的補貼,這些說法都太偏頗,因為此說法並未探討這些政策的真正內容與功能,直到現在,一些主張削減漁業補貼的國家其所主張的論點與世界銀行報告所述內容間的關係到底為何,仍然不清楚。有一例子可以說明補貼分類的複雜性,就是對漁船興建的補貼;一般認為此種補貼對環境並不好,因為它可能會鼓勵過度生產,尤其是在欠缺適當的漁業管理措施時,這的確是有此可能;不過,從另一角度看,若能對獲有補貼的新造漁船之捕魚能量加以規定,是可以減少生產過剩的,甚而對漁業資源的復育有所幫助,例如規定新造漁船捕魚能量必須等於或較舊有船隻的捕魚能量為少即可。總之,世界銀行的報告並未能說明補貼與漁業資源、功能等之間的關係,為能評估補貼對環境的貢獻,有必要對這些問題再做科學的探討。
日本又再提到漁業資源與WTO補貼暨平衡稅之間的關係,日本認為這些主張消除漁業補貼的國家並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說詞,故有必要就它們的建議與WTO補貼暨平衡稅間的關係加以說明。這些國家認為多數國家的漁業補貼導致過度生產並使整個全球漁業資源惡化,進而對需要利用漁業資源的國家帶來負面的影響,此問題大致是因資源利用能力與資源水準間失衡的結果,不過下面三點是必須加以強調的:
補貼與魚獲量減少之間的因果關係是間接的;
獲取漁業資源並非永遠只限於某一國家,故所有相關國家間行動的協調對漁業資源的適當管理也是很重要的;
雖然某些漁業補貼會增加資源的利用,因為補貼會促進誘因,但要解決失衡問題,則根據資源的水準就資源利用建立直接的規範或透過國際架構進行應該是較有效率的。
目前WTO補貼暨平衡稅協定只是解決對會員國不利影響的一些貿易措施,並未包括如何確保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問題,也未勾勒出如何評估多國漁業補貼對全球漁業資源影響或要採取何種措施解決過度捕撈的問題。
基於上述理由,目前WTO補貼暨平衡稅協定並不能對漁業補貼提供規範,且漁業補貼問題也超出現行協定架構,目前較為重要的是如何確保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這是需要全盤加以考量的,或可在WTO架構下,或在其他國際組織討論,以便對具耗竭性的自然資源找出永續利用的方法。
最後,日本認為過度捕撈的問題應儘速加以解決,但對於未先針對造成這項後果的所有因素加以考量,就單獨對取消漁業補貼或削減進口關稅加以探討,是無法接受的,而是要通盤的去檢討;且不能只針對漁業出口國家的利益,一些進口國家的利益,諸如日本,也應受到重視。現世界漁業資源就如同FAO所說的將近70%被完全利用或耗竭,相關國家應立刻開始合作並行動,不必等到下回合談判,根據FAO的行動計畫,日本正就適當的漁業資源管理議題進行研究,其中包括減少漁船數目;為解決過度捕撈的問題,吾人需要針對所有造成過度生產的原因加以考量,這就有賴FAO去探討,因為此單位早已進行此項工作。同時,應以全方位的態度思考WTO能在漁業補貼規範方面提供何種貢獻。對林產品及魚產品日本也曾建議成立一小組來檢討相關因素,為確保資源的永續利用,對全球環境議題、資源保育與管理等議題必須以全方位的態度加以適度考量。
漁業補貼的議題已超出WTO補貼暨平衡稅協定的架構,若要在WTO架構下討論,有必要以全方位與採效率的方式探討此議題,並應從確保適當資源管理的觀點來討論,而日本則主張成立一個獨立的小組來探討,此方式完全與所謂的部門別方式不同,因為部門別方式只著重在進口關稅方面。
四、 我國之因應對策
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與發展亦是我當前與未來農業政策施政重點之一,故對日本主張就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訂定規範之立場似宜加以支持,甚或可就當前我漁業資源保育策略與成效撰成書面資料提供會員參考,以便對國際社會提出貢獻﹔雖然我漁業補貼相較於其他國家並非嚴重,但亦應就補貼內容與分類、各種補貼對漁業發展的利弊及削減補貼對漁業部門的影響加以研究,同時也應就未來WTO一旦達成削減漁業補貼的規範時預擬因應方案,以減少我漁業部門所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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