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星期一

從休閒學理的論點談「休閒漁港」之定義

課程:休閒漁業
指導老師:徐瓊信

班級:觀三甲
學生:洪敬哲
學號:1094411026
資料來源:http://www.aptcm.com/FISH/km.nsf/ByUNID/AB2B52439334332648256C33002F5AF0?opendocument



  國內直至目前為止,對休閒漁港之名稱與定義尚無統一與明確的通則規範。有稱「休閒漁港」亦有稱「觀光漁港」,或因有附設魚貨直銷中心或海鮮現買現煮的活動,而稱為觀光魚市。事實上,由前述之休閒活動的漁港類型來看,國人前往休閒漁港從事休閒遊憩活動,可分為兩種型態:一種是屬於區域性的戶外休閒活動型態;另一種是因觀光活動而成為行程之一部分。前者是國人前往休閒漁港主要的活動型態,而後者則占較少數。主因除了區域性之考量外,漁港所提供的休閒活動之項目與環境,亦非常適合在假日前往從事戶外休閒活動。當然無論是前者或後者,由休閒之內涵來看,均是屬於休閒活動之一環。只是前者具有較強的屬性。鑑此,若將其稱為「觀光漁港」或「觀光魚市」,不如統一稱為「休閒漁港」較名符其實。致於「觀光魚市」則是包含在休閒漁港的活動範圍之一。

  從休閒學理的論點談「休閒漁港」之定義

  一般而言,官方係以觀光漁港來定義:「觀光漁港乃是指兼具漁業、休閒、觀光與教育的多功能漁港」。而又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二條所稱娛樂漁業,「係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前項所稱觀光,係指乘客搭漁船觀賞漁撈作業或海洋生物及生態之休閒活動」。其所指的娛樂漁業主要是針對海上的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活動,並未包含漁港週邊的休閒活動。而學者黃聲威有較清楚的對休閒漁港或觀光漁港,做具體的說明:「傳統的漁港只供作業漁船補給、靠泊及漁業生產之用,但若有休閒漁船停泊或附有休閒魚市,成為海洋遊憩之據點,就兼具休閒漁港的功能」。

  另從休閒遊憩理論性的定義來看,休閒遊憩乃是「人們於日常生活中,透過資訊媒介的傳播,選擇某些有益於身心的活動,且經由這些活動可以達成某些目標或滿足某些需求,以消除精神與體力上之疲勞。並且人們必須對該活動之吸引力有所認知後,選擇他認為最佳的交通運輸方法到達該活動的據點(陳思倫,1996)」。

  整合上述之論點,可歸納將「休閒漁港」定義為:

■ 廣義的「休閒漁港」定義:「將漁業生產特色之傳統漁港,結合休閒與教育功能,成為兼具漁業生產、遊憩、觀光與教育多功能漁港」。

■ 狹義的「休閒漁港」定義:「休閒漁港乃是提供傳統漁船之作業基地,供民眾搭乘娛樂漁船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觀賞漁撈作業或海洋生物及生態等活動,使民眾瞭解漁業產業,進而滿足遊客對海洋休閒活動的需求」。

■ 整合型之定義:「將漁業生產之傳統漁港,結合休閒之功能,提供民眾從事休閒海釣、休閒魚市、觀賞海岸風光以及凡與休閒漁業有關之體驗活動,成為兼具漁業生產、休閒、觀光與教育的多功能漁港」。
〈摘錄自漁業推廣月刊第188期〉
王功漁港http://tw.youtube.com/watch?v=DPM6ytOJ9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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