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老師:徐瓊信老師
姓名:陳立傑
班級:休閒一甲
學號:1096420057
近年來,台灣海上休憩活動隨著經濟的發展,快速成長。然有關海上遊憩與海域活動卻缺少一套完整且明確的發展政策,特別是娛樂漁業的管理措施不健全,法規制度有待檢討改進。因此,本研究藉由漁家經濟調查資料,分析娛樂漁船http://tw.youtube.com/watch?v=IbZQtsvkc2s之經營績效。並透過文獻分析法與歸納法,進行問題的分析,找尋政府政策演變之始末,及娛樂漁船管理制度之分析與比較。最後,本文就娛樂漁船之管理法令、政策的演變、行政單位間的權責,以及行政與立法間的互動性,針對其制度中較具爭議之問題深入剖析,以提供政府在修法或研擬改善策略之參考意見,期望能有效解決我國娛樂漁船管理制度上的問題。玆將本文重要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1.台灣的娛樂漁船,不論是專營或兼營,其獲利率普遍不高。雖然享有政府漁船用油補貼及漁港停靠等之優惠條件,對業者在收益上的助益還是相當有限。反而在立法部門的不當介入下,發生了市場失靈及影響政府政策立場更為不明確之問題,似乎更值得重視。
2.政府開放海上遊憩活動,同時推動遊艇與娛樂漁船兩種產業,二者遊憩性質相近,管理模式互異。遊艇不需購買汰建資格,且新建成本較低、經營項目較多,然而娛樂漁船享有較低的用油價格及船舶停泊成本故在數量上遠超過遊艇。
3.娛樂漁業現今面臨管理及經營上的困難問題,以致缺乏應有利潤,它影響漁民轉型經營投資之意願。
4.政府在民意要求下有條件的開放了漁筏載客,然而漁筏檢丈辦法正面臨中央法令失效,授權地方訂定法規尚未完備之時,載客漁筏如何檢丈與有效管理,急待解決。
5.政府在開放海上遊憩之初,讓部份漁民轉型經營娛樂漁業,藉此方法釋放出漁港的停泊席位,也讓漁民感覺不到漁港權利的被剝奪。然卻有部份遊艇業者以娛樂漁船方式進入漁港,以致仍然出現公共資源的競爭利用問題,湧入的人潮、車輛及器具等仍可能會排擠到漁撈漁業;進出航道、停泊區域、甚至漁業資源的保育與利用上,也都存在著娛樂漁業與漁撈漁業間的矛盾性,有待解決。
資料來源: http://etds.ncl.edu.tw/theabs/site/sh/detail_result.jsp?id=091NTOU04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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